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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青年犯罪团伙的惩处
引用本文:王惠安.试论对青年犯罪团伙的惩处[J].青年探索,1984(2).
作者姓名:王惠安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摘    要:对青年犯罪团伙的研究,已成为各国犯罪学研究的一个中心内容。联合国第二次预防犯罪大会指出,建立团伙是当前青年犯罪的新特点。据我省一九八三年八月至同年十二月四个月间的核准死刑案件分析,属于团伙犯的占总人数的47.1%,居各种犯罪形式的首位。而青年犯罪团伙占团伙案件总数的92.1%。广州的杀害安珂烈士案件、深圳的“蒙面大盗”抢劫等重大案件,都是青年团伙作案的。青年犯罪团伙比少年犯罪团伙犯罪更加狡猾、残忍,猖狂,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和危险性;但它又不同于那些由成年犯罪老手组成的犯罪团伙(即犯罪集团),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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