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立“三无”可称良——防止地方立法的部门利益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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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英松.法立“三无”可称良——防止地方立法的部门利益倾向[J].辽宁人大,2007(3):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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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英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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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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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文明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法治,意味着良法之治。良法的概念是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他指出“法治应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立法怎样能够制造出良法?这是法治社会的客观需要,更是立法者不能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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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立法 部门利益 “三无” 现代文明社会 法治社会 良法之治 亚里士多德 客观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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