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六大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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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亮点之一:地方政府对辖区监管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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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法 地方人民政府 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 安全监督管理 行政区域 监督管理部门 统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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