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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监督”还是以少为好
引用本文:庞清涛.“邀请监督”还是以少为好[J].辽宁人大,2007(3):21-21.
作者姓名:庞清涛
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当前,一些执法单位从自身工作需要出发,纷纷聘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担任其执法监督员。笔者在为这些单位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进行称赞的同时,认为邀请监督的实质应是监督效果的落实,如果只是流于形式,还是不搞为好。

关 键 词:执法监督员  执法单位  人大代表  监督意识  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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