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强奸罪法益新论——从以贞操为中心到以性伤害为中心
引用本文:杨璇.强奸罪法益新论——从以贞操为中心到以性伤害为中心[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9,33(5).
作者姓名:杨璇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婚内是否存在强奸、男性能否是强奸行为的受害者、女性是否能成为强奸行为的直接正犯、性交范围等问题,一直属于强奸罪的热点议题。目前刑法中一直无法给予上述问题的最终答案,折射出目前强奸罪法益是以贞操为中心展开的。这不仅无法覆盖保护女性的性权利,还限制强奸罪犯罪主体,甚至导致刑罚不公。为全面保护女性性权利,推动男女平权,强奸罪保护的法益也应随社会发展,由以贞操为中心转向以性伤害为中心。通过确定性伤害的概念,明确强奸罪与猥亵犯罪之间的区别,取消强奸罪性别设定规定,推动婚内强奸的设定。

关 键 词:强奸罪  法益  贞操  性伤害  性别设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