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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峡两岸刑事司法互助之“罪赃移交”
引用本文:张淑平.论海峡两岸刑事司法互助之“罪赃移交”[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4(4):53-61.
作者姓名:张淑平
作者单位:福建警察学院治安系,福建福州350007
基金项目:2013年度福建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海峡两岸警务合作研究---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为例”(FLS(2013)B07)。
摘    要:《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原则性规定两岸司法互助的“罪赃移交”事项。“罪赃移交”涉及打击跨海峡经济类犯罪之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两岸司法当局正在尝试与寻求突破。借鉴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有关“追缴犯罪所得”之理念与制度,两岸可构建罪赃分享、通过民事诉讼直接追回财产、不经定罪的没收、承认与执行对岸刑事裁判中的没收、在特定犯罪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等基本制度,为两岸“罪赃移交”实践清除法律与现实障碍。

关 键 词:海峡两岸  刑事  司法互助  罪赃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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