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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涉铁道运输安全条文的修改理念及建议——以合肥南站“卡门事件”为例
引用本文:崔向前.《治安管理处罚法》涉铁道运输安全条文的修改理念及建议——以合肥南站“卡门事件”为例[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0(2):75-82.
作者姓名:崔向前
作者单位:铁道警察学院治安学系
基金项目:2018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深化公安改革视阈下推进铁道警务组织形态现代化建设研究”(2018GGJS167)。
摘    要:全国范围内类似合肥南站“卡门事件”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各地铁路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并不统一,多数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危害公共安全对相应责任人予以处罚。而通过事件回溯与理法分析可知,此两条执法依据并不完全适用于此类情况。若通过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条文以解决当前争议,建议采用严格主义的纯秩序犯归责方式进行修改;若维持现行制度,则建议铁路警方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密切与站务人员协同合作,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以新思维构建新型警民关系,提升铁道警务组织形态现代化建设。

关 键 词:《治安管理处罚法》  铁路运输安全  修法理念  建议

The Revised Ideas and Suggestions of the Railway Transportation Safety Provisions in the Law of Public Security Management and Punishment——Take the Case of EMU Jammed in Hefei South Railway Station
Authors:CUI Xiang-qi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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