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涉铁道运输安全条文的修改理念及建议——以合肥南站“卡门事件”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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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向前.《治安管理处罚法》涉铁道运输安全条文的修改理念及建议——以合肥南站“卡门事件”为例[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0(2):7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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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向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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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铁道警察学院治安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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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8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深化公安改革视阈下推进铁道警务组织形态现代化建设研究”(2018GGJS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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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国范围内类似合肥南站“卡门事件”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各地铁路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并不统一,多数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危害公共安全对相应责任人予以处罚。而通过事件回溯与理法分析可知,此两条执法依据并不完全适用于此类情况。若通过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条文以解决当前争议,建议采用严格主义的纯秩序犯归责方式进行修改;若维持现行制度,则建议铁路警方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密切与站务人员协同合作,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以新思维构建新型警民关系,提升铁道警务组织形态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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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治安管理处罚法》 铁路运输安全 修法理念 建议 |
The Revised Ideas and Suggestions of the Railway Transportation Safety Provisions in the Law of Public Security Management and Punishment——Take the Case of EMU Jammed in Hefei South Railway St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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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CUI Xiang-qi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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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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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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