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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与合作--写在《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之际
引用本文:陶德巴雅尔.依法保障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与合作--写在《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六周年之际[J].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11(4):19-21.
作者姓名:陶德巴雅尔
作者单位:锡林郭勒日报社党委;
摘    要:共同的语言是民族构成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没有共同的语言,民族就难以形成。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首先表现在语言的不同上。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品把民族语言视为民族构成四要素中的第一要素。

关 键 词:语言文字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  依法保障  民族构成  合作  学习  马克思主义  民族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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