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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荆口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摘    要:正鄂政函2020]136号咸宁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保证黄荆口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特通告如下:一、黄荆口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控制范围为坝前高程198.00米(正常蓄水位197.00米加1米风浪及安全超高,黄海高程)接20年一遇洪水回水线以下区域。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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