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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力度,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标幅度和执行时间

关 键 词:农村五保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  基本生活水平  救助力度  执行时间  直属机构  水平同步  农村五保供养  城乡居民收人  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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