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4]4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9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制度有效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社会救助制度时所开展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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