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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车辆维修和运输服务。营业性道路运输,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及其服务对象和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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