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看德法兼治的治国方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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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昌友.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看德法兼治的治国方略[J].湖湘论坛,2002,15(2):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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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昌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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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西自治州永顺县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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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泽民同志明确地提出,我们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还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实行以德治国。以德治国的提出,不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否定,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道德的创新和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良好的道德基础,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一、在立法上,道德是法律内容的源泉,是法律价值的评判标准(一)道德是法律内容的源泉。道德的产生早于法律,只要存在人类社会就一定存在道德,没有道德的人类群体在本质上只能是动物群体。道德是非制度化的,是在人们社会生活中自然逐渐形成的习惯,一般不需要专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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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依法治国方略 以德治国 德法兼治 治国方略 法治国家 江泽民同志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道德基础 否定 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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