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留置措施的内部约束与外部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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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静.监察留置措施的内部约束与外部制约[J].湖湘论坛,2021,34(1):6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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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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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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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治理视阈下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研究”(项目编号:20FXB00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行政公益诉讼中的检察职能研究”(项目编号:18BFX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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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监察程序中唯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监察留置具有高度的封闭性和严厉性,而且排除适用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规制规则。因此,为确保监察留置在法治框架内运作,对其进行监督制约十分必要。立法从内部约束与外部制约两方面构建了制约机制,不过,通过规范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现行的制约机制存在着内部约束弱化、外部制约乏力的问题。构建监察留置的制约体系应当坚持高效反腐与法治反腐的平衡,区分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以此为前提,科学配置监察留置决定权与执行权,实现对监察留置的全程监督,提升检察制约效能的同时,辅以权利制约,并且健全权利救济和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和谐有序的一体化制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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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察留置 内部控制 外部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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