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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法教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引用本文:黄伟明.论普法教育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湖湘论坛,2008,21(5):96-97.
作者姓名:黄伟明
作者单位:长沙市教育考试院,湖南,长沙,410014
摘    要:农民是我国国民体系中的主体,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化农村普法教育,无疑将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型农民的培育,进而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普法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普法教育遇到一些机遇和问题,要积极寻找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加强普法教育的对策及建议。

关 键 词:普法教育  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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