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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权”分离到“三权”融合: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本质及其变革之道
引用本文:闫飞飞,任晓春.从“三权”分离到“三权”融合: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本质及其变革之道[J].湖湘论坛,2015,28(1).
作者姓名:闫飞飞  任晓春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03006
基金项目:山西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摘    要:农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的核心利益是土地权益问题。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呈现出"三权"分离的状态:即村集体享有所有权、农民享有承包权、国家享有最终处置权。"三权"分离的结果是地方政府攫取了土地、国家失去了农民、农民丧失了土地权益。而解决"三权"分离及其所导致的结果,不能通过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国有制的办法解决,相反,解决的关键在于在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给予农民充分公民权,实现村民自治,使农民参与集体事务的管理,以实现"三权"的融合。

关 键 词:集体土地所有制  村民自治  三权分离  三权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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