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带一路”核安全共同体构建的国际法思考 |
| |
引用本文: | 岳树梅,于良东.推进“一带一路”核安全共同体构建的国际法思考[J].湖湘论坛,2023(1):95-107. |
| |
作者姓名: | 岳树梅 于良东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我国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20&ZD16220&ZD162); |
| |
摘 要: | 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是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是核能发展的主要国家,对核安全合作具有浓厚的兴趣。推进“一带一路”核安全共同体构建是中国核安全合作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参与核安全国际合作的关键。而核安全国际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凭某一个国家是很难有效进行的。作为“一带一路”倡议者,中国有责任推进“一带一路”核安全共同体构建。核安全的特殊性,使核能领域的合作关系到政治、经济、文化、大众安全观念和国际区域格局等多方面因素,而要实现核安全一体化的目的,必须通过法治化规范“一带一路”核安全共同体构建的框架体系、框架内容、规则制度体系,确保核安全共同体有序运行。
|
关 键 词: | “一带一路” 核安全共同体 国际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