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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
摘    要:正(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

关 键 词:刑事案件  证据充分  危险驾驶  刑事诉讼法  法律委员会  不公开审理  取保候审  交通肇事  案件范围  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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