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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6年2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引用本文:周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6年2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6):441-444.
作者姓名:周济
作者单位:教育部 部长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作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称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1)义

关 键 词: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  修订草案  第二十次会议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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