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草案)》的说明——2000年8月21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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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康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草案)》的说明——2000年8月21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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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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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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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草案)》的说明。 1993年以来,我国与11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并且参加了一些载有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如《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等。为了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办理引渡案件时的职责,为国内的引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我国同外国更好地开展刑事司法合作,打击犯罪,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1994年,外交部开始进行引渡法的起草研究工作。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引渡法列入立法规划后,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立法规划,研究了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引渡条约,以及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参考了有关国际公约、国外有关立法和实践,在征求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草案)》。现将草案的主要内容和问题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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