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监督管理职权的议案》的说明——2003年4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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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康泰.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监督管理职权的议案》的说明——2003年4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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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康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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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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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监督管理职权的议案》作说明。 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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