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调解理念 构建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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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柏映.创新调解理念 构建社会和谐[J].当代广西,2008(3):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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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柏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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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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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就是以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近年来,横县法院坚持把诉讼调解这个“东方经验”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法宝当作衡量审判实绩的标准,探索出了一条新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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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和谐稳定 诉讼调解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建设 人民法院 社会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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