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刀砍树只为泄愤 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
| |
引用本文: | 蒙威全.挥刀砍树只为泄愤 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J].当代广西,2012(4):50-50. |
| |
作者姓名: | 蒙威全 |
| |
作者单位: | 临桂县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案情:因不满邻田种植的苦楝树影响自家农作物的生长,一名农民为泄愤报复,挥刀将他人种植的100多棵苦楝树砍毁,结果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唐贵福家住桂林市临桂县中庸乡中庸村,他家的农田与同村村民唐政军相邻。唐贵福认为唐政军的农田种植大片苦楝树影响了自家农田的农作物生长,一直怀恨在心。
|
关 键 词: | 破坏生产经营罪 农田种植 农作物 临桂县 桂林市 被告人 生长 中庸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