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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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忠良,蒋鹏飞.关于完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思考[J].中国机关后勤,2008(6):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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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忠良 蒋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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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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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内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经验值得借鉴
国外经验表明,由几个部门共同管理或财政部门直接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都会有许多弊端。比如,美国1949年将原来分属四个机构管理联邦政府资产并为一个机构管理,即由美国联邦事务服务总局代表联邦政府履行资产管理职能,包括集中统一管理联邦政府资产、物业管理、政府采购、资产处置等。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实行政府资产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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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 集中统一管理 政府资产 联邦政府 国外经验 机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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