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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野下的政府官员问责制再造
引用本文:王一星.风险社会视野下的政府官员问责制再造[J].桂海论丛,2014(4):78-82.
作者姓名:王一星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河北秦皇岛066004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风险社会视野下的政府官员问责制再造》(N11032301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政府官员问责制作为有效预防、化解、应对各类社会风险的制度形式,在风险社会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风险社会时代要求政府官员问责制有效承载起新的历史使命,即预防和纠正由政府官员滥用权力引发的各类风险,促进政府更具回应性、更负责任和政府公信力的提升,促进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私人组织及社会公众之间展开合作治理。随着风险社会的深化,在工业现代化阶段构建和发展起来的传统政府官员问责制无法有效担当起时代赋予其的使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只有将政府官员问责制再造为一种促进责任更加清晰地界定和分担的对话与协商机制,一种有效的风险信息供给机制和一种提升全民责任意识的参与机制,才能走出困境。

关 键 词:风险社会  政府官员问责制  责任  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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