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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守法"到"用法"——实现一种普遍法律态度的转变
引用本文:王烨.从"守法"到"用法"——实现一种普遍法律态度的转变[J].桂海论丛,2004(Z2).
作者姓名:王烨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
摘    要: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遵纪守法也是我们几千年 来大力提倡的传统美德。"法",历来都是人们心中神圣不可 侵犯的东西,是一种权威,一种威慑力量。"敬而远之",应该 说是我们长期以来对法律形成的一种普遍法律态度。在大多 数中国人心中,"守法"二字不是意味着别的,而是意味着规 避法律,绕开法律,意味着不好惹不敢惹就不去惹;至于对执 法、司法人员则更是存在着一种莫名的"先天恐惧症"。什么 是"守法"?在大部分中国人眼中,守法就是老老实实规规矩 矩过日子,就是不进派出所不蹲监狱,就是万事大吉一切平 安。在中国,如果说绝大部分守法者都是"法盲"。这是不足为 怪的,因为绝大部分守法者的全部法律知识大多来自从小父 母对他们的道德说教,或生活成长环境中的偶尔见闻,他们 自己从来就很少去专门地学习过法律知识。在某种意义上甚 至可说,他们懂得的与其说是法律知识,不如说是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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