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派出所为责任主体做实做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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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东贵.以派出所为责任主体做实做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J].公安研究,2004(2):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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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东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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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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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必须明确公安派出所 的责任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辖区治安局势的自主管控能力。为此要加快警务体制改革步 伐,逐步建立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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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派出所 基层基础工作 警务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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