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境保护管理立法的不足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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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王灿发、陈懿在《法学杂志》2009年第4期撰文认为,现行乡镇环境保护管理立法还存在不同层次立法不协调、不同部门立法不衔接、若干必要内容欠缺、部分重要内容重复、与现行有效管理制度缺乏衔接等诸多缺陷。乡镇环境保护管理立法的完善应遵循合法性、实效性、协调性等原则;通过加强研究,明确国家有关乡镇环境管理政策,采取合适的完善策略等路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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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管理 部门立法 乡镇 《法学杂志》 环境管理政策 内容重复 2009年 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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