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主导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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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义福.公安机关主导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J].公安研究,2011(11):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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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义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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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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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机关依其治安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纠纷赔偿调解等法律赋予的职能优势,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扮演着既主动而又积极的主导参与角色,并以职责主导和平台主导与使命参与的表现形式,在社区矛盾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化解中引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多位一体、多调联动机制,同时,积极主动参与各种矛盾纠纷的预防、预警、调处、化解,自始至终掌控着矛盾纠纷从发生到发展再到平息的演进过程。完善公安机关在多元化解中的主导参与作用,必须正确处理好为政府"补位"与公安机关高点"站位"的关系,扮演好为政府"分忧"、为社会"解难"的维护稳定角色,履行好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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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多元化解 公安机关 主导参与 机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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