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调对接的基本模式及其评析——基于江苏省基层社会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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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石麟.公调对接的基本模式及其评析——基于江苏省基层社会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考察[J].公安研究,2012(4):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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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石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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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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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下,公调对接的基本模式是派驻式,即人民调解机构派出人民调解员进驻公安派出所。该种对接模式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的,具有实践理性特征。人们对于该种建‘接模式总体持积极评价,但是也有差异。该种模式符合中国当下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也符合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在一定的时间内依然会成为主导的对接模式。应当逐渐完善该种对接模式,其中,最为关键之处在于人民调解员专项经费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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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矛盾 纠纷化解 公调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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