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和解的正当性及其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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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石麟.公安刑事和解的正当性及其规制[J].公安研究,2009(5):3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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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石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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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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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安刑事和解既具有合法性也具有合理性,因而具有正当性。因为,轻微刑事案件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具有可和解的法律属性,公安机关主持刑事和解不仅符合其预防犯罪、治安调解、公共服务等法定职能,且具有解决纠纷的及时性、公平性、高效性等方面的合理性。公安刑事和解应当立足当下的司法环境进行有效规制,即以轻微刑事案件为适用范围,以严格调查取证为基本前提,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真诚沟通、公平赔偿为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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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关 轻微刑事案件 和解 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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