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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刑事和解的正当性及其规制
引用本文:赵石麟.公安刑事和解的正当性及其规制[J].公安研究,2009(5):38-44.
作者姓名:赵石麟
作者单位:江苏警官学院;
摘    要:公安刑事和解既具有合法性也具有合理性,因而具有正当性。因为,轻微刑事案件在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中具有可和解的法律属性,公安机关主持刑事和解不仅符合其预防犯罪、治安调解、公共服务等法定职能,且具有解决纠纷的及时性、公平性、高效性等方面的合理性。公安刑事和解应当立足当下的司法环境进行有效规制,即以轻微刑事案件为适用范围,以严格调查取证为基本前提,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真诚沟通、公平赔偿为基本内容。

关 键 词:公安机关  轻微刑事案件  和解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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