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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公安机关设立公职律师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引用本文:林天.浅论公安机关设立公职律师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公安研究,2010(8):72-75.
作者姓名:林天
作者单位: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
摘    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设立公职律师是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参与诉讼、警察维权处理信访案件、先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需要。公安机关设立公职律师岗,必将对公安机关依法执法、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对公安机关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以及打造"法治公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 键 词:公安机关  公职律师  必要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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