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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以认罪认罚为视角
引用本文:李阿妮.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以认罪认罚为视角[J].公安研究,2023(2):55-63.
作者姓名:李阿妮
作者单位: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法制大队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刑事犯罪结构也随之产生了变化,为适应刑事司法新需求,刑事诉讼模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顺应这一变革的制度创新,它不仅有助于推进公平正义和刑事司法效力的统一,还能够促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有利于降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所承担的改造成本,也有利于减少羁押场所内的交叉感染等负面影响,节省羁押资源,同时亦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羁押措施的认识和接受度。但目前公安机关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仍存在适用率低、适用标准不明确、监管难、相应权利救济制度的缺位的现状及困境,要破解羁押比居高不下、羁押负面效应积聚,亟需广大执法办案民警转变办案理念,坚守谦抑的立场,需要有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完善监管体系,提高诉讼风险防控能力,设计完善的权利救济措施,共同推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

关 键 词:认罪认罚  公安机关  非羁押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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