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治中的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及其有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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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邓维立在《社会主义研究》2011年第5期撰文认为,农村社会组织在农村依法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它的积极参与有利于调和平衡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当前,维护农民权益、建立畅通的农村公共利益表达机制已刻不容缓,这对于发育不足的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为此,我们需要营造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保障农村社会组织乃至农民平等自主地参与发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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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社会组织 保障 农村法治 利益表达机制 社会主义研究 农村社会矛盾 农民土地权益 农民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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