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对公安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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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龙学.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对公安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刍议[J].公安研究,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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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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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公安分局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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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新《刑诉法》的显著变化在于弱化职权主义因素、强化当事入主义因素,注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举,对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均作了重大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对公、检、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把握好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改革公安工作中不适应新《刑诉法》要求的固有办案模式、侦查方法和思维观念,充分考虑公安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这是新《刑诉法》给公安机关提出的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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