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新定位——试议公安机关引导集会游行示威 |
| |
引用本文: | 徐乃龙,朱弋青.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新定位——试议公安机关引导集会游行示威[J].公安研究,2011(12):33-38,62. |
| |
作者姓名: | 徐乃龙 朱弋青 |
| |
作者单位: | [1]江苏警官学院 [2]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 |
| |
摘 要: |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发,而维权几乎成了公民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目的。群体性事件的实质是以集群的方式表达某种诉求或者意见,虽然合宪合法,然而其表现形式却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欲以违法形式取得善意结果,必然带有严重缺陷。对群体性事件处置采用弹压模式,不仅容易造成矛盾升级激化,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会使得矛盾和负面情绪积压。应...
|
关 键 词: | 群体性事件 公安机关引导 集会游行示威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