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所深挖犯罪职能的再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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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谋斌,唐兢,花涛,邵世友.对监所深挖犯罪职能的再认识[J].公安研究,2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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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谋斌 唐兢 花涛 邵世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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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东警官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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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所是关押未决在押人员和执行行政处罚以及刑罚(留所服刑的短刑罪犯)的特殊场所。传统的监所职能定位就是搞好监所管理教育,确保监所安全。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决策部门在保持监所传统职能的同时,赋予它深挖犯罪的新的职能。尽管人们对这一新的职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认识与看法,但强化监所的深挖犯罪职能应该说是大势所趋,是符合监所实际和侦查破案现实需要的明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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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所管理 深挖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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