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反洗钱法正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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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开清.菲律宾反洗钱法正式生效[J].公安研究,2002(3):9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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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开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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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菲律宾议会参众两院于2001年9月29日通过并由总统阿罗约签署的反洗钱法,己于10月15日正式颁布施行。这项法律规定,通过绑架勒索、贩毒、贪污腐败、非法赌博、走私、劫机、纵火、谋杀和恐怖活动等十四种犯罪行为获得的非法钱财存入银行或进行投资者,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四年、并处罚款五十万至三百万比索(一美元约合五十比索)。同时,菲律宾政府将成立反洗钱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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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阿罗约 判处 生效 犯罪行为 反洗钱 谋杀 贪污腐败 有期徒刑 恐怖活动 菲律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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