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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变迁的视角看社会治理的“德治”化
摘    要:统社会——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的治理方式,是以社会控制为目的,从占社会治理主导地位的角度,农业社会可称为权治,工业社会则称为法治。这二者治理模式都契合了相应的社会结构,权治符合农业社会低流动性、同质化的社会物质,法治则适应了工业社会低度复杂及高确定性的特征。而后工业化时代,社会发生了根本的变迁,显示出了高流动性、高复杂性和高风险性的特征,必须建构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我们认为这种新治理模式就是德治,它不是传统中国的德治,因为传统中国的德治其实质仍是权治。后工业社会的德治,是法治之上的德治,不仅是个人修养及道德教化,而是以"德制"为基础的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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