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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的追问
引用本文:王健根.宣判后的追问[J].人民公安,2006(23):23-23.
作者姓名:王健根
摘    要: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9月26日依法对江西省抚州市熊新兴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 键 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追问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伤害罪  贷款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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