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的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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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健根.宣判后的追问[J].人民公安,2006(23):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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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健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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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9月26日依法对江西省抚州市熊新兴涉黑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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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追问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伤害罪 贷款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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