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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由谁受理
引用本文:徐人超,冯治明,薛东生.非道路交通事故由谁受理[J].人民公安,1995(14).
作者姓名:徐人超  冯治明  薛东生
摘    要:非道路交通事故由谁受理徐人超,冯治明,薛东生1988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把我国的路分成了道路与非道路,交通事故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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