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同志 :刑法第64条规定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应当予以没收。但是我局没有“没收”法律文书 ,因此只能一律使用《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请问 ,可以这样做吗?新疆姜瑞良姜瑞良同志 :刑法第64条规定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应当予以没收” ,其中 ,“违禁品”可以由公安机关鉴定后 ,直接予以没收 ,如毒品、淫秽物品等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没收 ,必须由人民法院判决。在鉴定和人民法院判决前 ,公安机关只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予以扣押 ,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一旦鉴定为“违禁品”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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