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安全叫“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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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乾荣.公民的安全叫“公安”[J].人民公安,2012(19):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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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乾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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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法制日报》;《金剑》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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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安”非天然因“暴”在所谓“公安”.即“公共安全”.也即社会秩序、公共财产、公民权利等方面的保护。任何国家均有公安机构及人员,咱们叫“公安局”和“民警”,更多国家包括旧中国,称“警察局”和“警察”。,“警局”、“警察”、“警探”,不怎么悦耳——常听老太太吓唬顽皮孙子时说,“再闹,叫警察来抓你!”这当然是对旧警员的坏印象.也是对新警察的误读。咱们在“警察”前缀以“人民”,叫“人民警察”,简称“民警”,“人民警察为人民”.感觉亲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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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构 公共安全 公民权利 人民警察 警察局 社会秩序 公共财产 “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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