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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法权是地方事权还是中央事权——警察体制改革需要突破的一个认识
引用本文:尤小文.刑事执法权是地方事权还是中央事权——警察体制改革需要突破的一个认识[J].人民公安,2001(19).
作者姓名:尤小文
摘    要: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传统警察体制并没有明确区分刑事执法权是地方事权还是中央事权,或者警务是中央事权还是地方事权,而将公安机关人、财、物全部置于地方政府管理之下,其中潜在的认识就是警务是地方事权,而刑事执法权也被作为警务的一个部分笼统地纳入了地方事权之中。因此,笔者认为,警察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要明确划分警务中哪些成分是中央事权,哪些成分是地方事权。其实质是理清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必须突破的一个认识是,刑事执法权是地方事权还是中央事权。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是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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