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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博士信箱
摘    要:如何重新鉴定有争议的人身伤害法博士:2001年,我县发生一起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刘某将孙某殴打致伤。孙某先后到张掖等地治疗。2003年,我局委托张掖市公安局法医对孙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为重伤。刘某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后我局委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重新鉴定,结果为轻微伤(鉴定人包括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法医、省人民医院、兰州医学院等专家、教授参与会诊)。孙某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并要求委托最高人民法院重新鉴定。请问,孙某的要求是否合法?我局委托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伤情鉴定结论是否有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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