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督有了说法 |
| |
引用本文: | 郭光华.执法监督有了说法[J].人民公安,1999(22). |
| |
作者姓名: | 郭光华 |
| |
摘 要: | 1998年5月,山东省蓬莱市公安局登州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涉案人员陈某拟报刑事拘留。经市局法制科认真审核,发现陈不满16周岁,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此,法制科纠正了该起案件,并耐心劝告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其民事责任。1999年4月,湖南省隆回县六都寨派出所相继破获了两起贩卖假币团伙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为首的几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其亲属通过各种关系找办案单位说情,要求从轻发落,并许下“只要不追究我们的刑事责任,每人愿意交几万元“罚款”的“承诺”。如果这两起案子全部作罚款处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