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家丑可外扬
引用本文:槐柳.家丑可外扬[J].人民公安,2008(21):24-26.
作者姓名:槐柳
摘    要:既然子女不再念父母养育之恩.既然他们不顾及父母现实的内心感受和精神需求。既然他们强争硬要父母之财物,作为父母应及时调整心态,坦然面对,割舍“亲情”,抛弃“脸面”,勇敢地擎起法律的大旗,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权利和尊严.这才是当下应选择的正确道路。

关 键 词:精神需求  内心感受  “亲情”  父母  子女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