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的财产,婚后仍归一方所有”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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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威
,苏斐.“婚前一方的财产,婚后仍归一方所有”之我见[J].人民公安,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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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威 苏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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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豫北某市的女工李某于1980年经人介绍与本厂工人王某结婚。结婚时,女方李某家的经济条件相对富裕,陪送的嫁妆均为当时最好、最贵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男方王某是孤儿,除了父母留给自己的一套临街住房外,可谓家徒四壁。婚后,夫妻二人用临街住房的一间开了家店,经过几年努力,有了些积蓄。王某干脆辞职下海,开了家服装店,生意越来越红火。妻子为解除丈夫的后顾之忧,也辞职回家,做了“全职夫人”,料理家务,照顾孩子。随着钱包越来越充实,王某慢慢开始嫌弃自己相伴多年的妻子,于2002年6月提出离婚。而此时,临街的房子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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