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仨官员滥用职权转让土地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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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德华,周永国.四川仨官员滥用职权转让土地被判刑[J].人民公安,2006(1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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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德华 周永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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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16.53万元,美元1000元及赃物手机一部,手表一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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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局长 王建华 受贿罪 安徽省 中级人民法院 剥夺政治权利 有期徒刑 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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