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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量刑当避免“一统就死、一放就乱”
引用本文:刘仁文.定罪量刑当避免“一统就死、一放就乱”[J].人民公安,2006(9).
作者姓名:刘仁文
摘    要:日前,品学兼优的19岁高中生李某为筹集学费,抢夺他人汇款3万元,被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审理此案的刑庭庭长无奈地说“:3万元是个‘高压线’,李某恰巧碰上了。假如他抢的钱差1分不够3万元,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对他量刑在10年以下,比如判三缓三,他甚至可以不耽误参加今年的高考。”(据《中国青年报》)《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数额特别巨大”解释为3万元至10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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